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对于互碰自赔案件,请您及时报交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专业查勘人员协助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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