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房贷利率调整时间,不同的房贷类型,利率调整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详细解释如下:
一、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利率调整时间: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以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重定价日为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借款人可以自行选择)。每到重定价日就会按照最新LPR报价算上规定的基点数得出新利率,然后在下一周期执行。
提示:
首套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最低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
第二套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最低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率调整时间:1月1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若在还贷期限内人民银行调整了贷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当然,若在还贷期限内人民银行一直未曾调整过贷款基准利率,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将一直保持不变。
提示: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注意:存量住房贷款也可调整。
在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新发放贷款来置换存量住房贷款,或者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而新的利率水平最低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提醒:
如果存量住房贷款执行的是固定利率,也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再次转换固定利率为LPR浮动利率,届时利率也能相应有所调整。
还有,如果当初发放时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如今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新出的首套住房标准,也可以申请二套转首套,届时利率自然也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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