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期内满期时,按照合同约定规定基本保险金领取。
二、身故:
(1)全残保险金:1.05*所交保费
(2)意外身故:
未满18岁,给付1.05*所交保险费
满18岁,给付160倍*所交保险费
(3)自驾车意外身故:
未满18岁:给付1.05*所交保险费
满18岁给付160*所交保险费。
三、公共交通:
(1)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已交保费160倍;
(2)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或全残赔付已交保费160倍;
(3)非机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已交保费26倍。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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