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2012版保障条款为:
1.保40种重疾,等待期为180天(意外导致的无等待期),可按基本保额-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者保险公司应该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进行理赔;
2.10种特定疾病,等待期为180天(意外导致的无等待期),可赔20%基本保额;
3.身体高残保险金,可赔基本保额;
4.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可赔已交保费;18岁后,若因疾病身故,可赔已交保费;若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可赔基本保额。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2012版免责条款为: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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