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内容如下:
1、特定疾病:管42种重大疾病,目前高发、但又尚未达到重疾程度的10种特定疾病列入保障范畴,按保额的30%给付给客户,在发病初期介入,提供及时的保障。
2、轻症保障:10种轻症疾病均为独立保额,每种可赔付一次,赔付后其他责任继续有效,不影响到期返还。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 周岁,身故保险金数额 等于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 周岁,身故保险金数额等 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4、生存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按已交纳的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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