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乐行宝条款介绍
一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都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赔付的,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多加注意条款内容。那么中国人寿乐行宝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中国人寿乐行宝条款
一、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三、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或高残:180天内赔付保费1.05倍,倍,180天后,赔付保费1.25倍。
2、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70岁前2倍基本保额,70岁后1倍基本保额。
3、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身体高残:70周岁前,保险金=第一项保险金+第二项保险金+13倍保额。
4、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高残:70周岁前,保险金=第一项保险金+第二项保险金+13倍保额。
5、航空意外身故或身体高残:70周岁前,保险金=第一项保险金+第二项保险金+23倍保额。
6、满期保险金:合同期满,被保人仍生存,给付125%已交保费。
五、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六、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