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带押过户需要房产证。
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须先行还贷,将处于抵押状态下的房产,通过买卖转移给买方。
若二手房交易时,房产证已出,那么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新抵押权登记设立时,房产证是必要的办理材料。
若二手房交易时,房产证未出,是预购的商品房带押过户,那么能否办理要以实际情况为准。若支持未出房产证的预购商品房带押过户,那么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时,通常需要原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以及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的证明材料。
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的证明材料主要有: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银行开具的抵押变更协议以及新的抵押贷款合同等。
总结,若带押过户的房产已有房产证,且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那么卖方要解除旧的抵押登记、买方要设立新的抵押登记,这都是需要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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