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营投资理财是指银行用自己的钱进行投资,它相对于其代销的理财产品和托管的理财产品而言,并非代销并非托管。
银行自营理财投资业务涉及银行自身的资产变动,可以用于投资如下范围:
1.投资境外固定收益性质的债券、票据和结构性产品;
2.用于投资金融衍生品或其他结构性产品;
3.允许投资银行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综上所述,银行自营投资的资产主要计入可供出售金融产品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方向具备了更好适应各类资产轮动的潜力。银行自营投资突出体现了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的三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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