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投保群体:
1.怀孕妇女不得投保医疗险、豁免保险费附加险和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附加险等险种;
2.怀孕小于28周者,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可以作为被保险人投保:
(1)怀孕小于8周者投保寿险按一般投保件受理,投保重大疾病险(含防癌险)须提供孕期检查报告或体检;
(2)怀孕8周(含)以上者须提供孕期检查报告或体检;
3.怀孕28周(含)以上者:需延期至产后1个月且健康出院后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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