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提供病历资料,核保会如何处理
病历是用医学专业语言对疾病原因、发生、发展、诊断、治疗、转归、复查、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完整的记录,是人体既往或健康情况的真实反映。对于不具备或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人而言,一般很难将自己的病情描述得比病历更准确、完整。
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病历是为了全面完整地了解客户的健康状况,客观公平地对其健康情况进行评估,以维护保险契约的公平性,保障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因此,在投保过程中提供完整病历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无法提供病史的投保申请,保险公司一般会采取保守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处理,给出拒保、延期、限制保障、或加重风险评点等核保意见。
商业保险公司在采取任何核保手段时都必须考虑其所付出的成本,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对于无法提供病历的,核保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下列方法:
1)填写问卷:请客户填写相关的疾病调查问卷,了解疾病诊治情况;
2)进行针对性的医学检查:
A要求客户自费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检查;
B要求客户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检查,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3)调阅病历:一般以住院病历为主,需客户配合提供所住医院的名称住院时间、所住科别等资料。
提供病历是一中简捷、低成本、高效的核保方法,对客户而言,减少投保环节,能及时得到所需的保障,耿重要的是风险能被客观公正的评估,确保所付的保费的合理性,对保险公司而言,节约了核保成本,最大程度地拓展业务,维护契约的公平性,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客户提供的病史应注意其完整性,核保所需要的病史应包含门诊和急诊病史、住院病史、复诊或复查病史、各类的检查报告(尿检、血液检查、X线检查、CT、MRI、放射检查、兵力检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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