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名下的个人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个人保单权利、个人理财产品受益权、个人信托受益权以及个人贵金属等作为质物进行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一、贷款额度
1、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质押率如下:
(1)同一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2)不同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80%。
2、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
3、保单质押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由保险公司确认的保单现金价值的90%;
4、以保本型理财产品办理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本币理财产品最高质押率为90%,外币理财产品最高质押率为80%;对于非保本型本币理财产品,根据产品的风险级别等因素确定是否可办理质押及其最高质押率。
5、个人信托受益权质押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信托受益权凭证本金金额的60%。
6、以黄金作为质押物的贵金属质押贷款业务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贵金属质押市值的80%。
7、质物与贷款为不同币种的,质押率按业务交易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现钞)买入价折算。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最长不得超过质物到期日。若以多张质物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2、以兴业银行签发的存单作质押,贷款到期日可以跨越存单到期日,但贷款期间定期存单到期,必须自动转存。
三、贷款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并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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