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持有的兴业卡内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存款、凭证式国债等作为质押物,向兴业银行申请并通过兴业银行自助渠道获取一定金额人民币贷款的信用业务(目前自助渠道包括兴业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中国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
2、以借款人本人持有的兴业卡内符合兴业银行要求的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存款、凭证式国债等作为质物;
3、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以定期存款作质押的个人自助质押贷款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的贷款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贷款金额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质押物币种为人民币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2、质押物币种为外币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80%。具体贷款额度以兴业银行在业务办理渠道提示的信息为准;
3、贷款期限长于一日不超过一年且不得展期,贷款放款当日不得进行提前还款,同时不得超过质押物的到期日或有效期(定期存款设有自动转存的除外);
4、具体贷款执行利率以兴业银行在业务办理渠道提示的信息为准。
三、贷款偿还方式
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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