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向个人发放,用于其创办或已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在贷款经办行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贷款用途应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4、抵押房产必须为个人产权现房;
5、贷款经办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10年。
四、贷款利率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后执行。
五、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可采取到期1次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任意还本的还款方式;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可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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