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倍保重疾险条款 透过保险责任看实质!
百年康倍保是一款健康保障产品,并且可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身故也可保,那么百年康倍保重疾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百年康倍保重疾险条款
1、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日(含)至60周岁。
2、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3、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最后一次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4、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保险责任
百年康倍保重疾险可提供重大疾病、轻症和中症疾病保障,并自带保费豁免功能。其中100种重大疾病可四组赔付,最多赔付三次,每次赔付的间隔期为180天,第一次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第二次按150%,第三次按250%赔付。35种轻症最多赔付三次,不分组赔付,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30%、第二次35%、第三次40%。若罹患合同中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最多可分两次赔付,每次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若不幸在18岁前按所交保费的300%给付身故金,18周岁后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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