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如何降低损失?
▌巧用10-15天“犹豫期”
犹豫期,即除短期险外,自投保人交费合同生效起10天、银行保险为15天内,用户若对保险合同不满意可以申请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保费,这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而设立的。这一阶段退保的损失最小,除去一些保险公司会收取工本费外,退保人没有保费损失。
▌选择2年后退保
过了犹豫期但又未满2年的时期最不适合退保,因为此时保费的损失率是三个时期(犹豫期、犹豫期至2年内、2年后)中最大的。所以建议在2年以后退保,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因而被称为退保的最佳时机。
▌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
一般适用于长期寿险产品,宽限缴费期一般是60天,可以在这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无法交费,仍旧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以在自己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所有效力不变。
▌利用保单质押贷款
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2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
▌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
有些险种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为了使保险效力得以延续,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
▌办理减额交清保险
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