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人寿鑫满意保障条款为可保身故或全残:
1.若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或全残,则可赔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
2.若被保险人18岁后、缴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则可赔付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约定比例(18至40周岁为196%、41周岁至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较大者;
3.若被保险人18岁后、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则可赔付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约定比例、有效保额最大者。
海保人寿鑫满意免责条款为: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起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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