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惠保1号保险范围包括:
1.医保内保障,被保险人因为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而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在门诊治疗(含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年免赔额1万后,10万及以下部分可报销65%,10万以上部分可报销77%,但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需下降10%;
2.医保外责任,被保险人因为住院或门特治疗而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保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医保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医保外使用时的费用,扣除年免赔额2万后,10万及以下部分可报销55%,10万以上部分可报销67%,但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需下降10%;
3.重特大疾病再保障,对在以上两项责任内,经过以上两项责任报销后的剩余个人负担治疗费用,扣除5万年免赔额后,可报销45%,但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需下降10%;
4.罕见病用药补充保障责任,对于纳入了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范围内的参保人员,若是用了保险合同约定《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所列药品,经过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药品费用,扣除5万年免赔额后,可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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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江苏医惠保1号惠民医疗险优缺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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