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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概念

佚名     我要入驻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养老保险, 又称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 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就其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 又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际社会通常称之为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 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 为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在企业和职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 由企业或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 通过民主协商, 自主确定是否参保和确定保险水平, 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它是一种企业行为, 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 公民和劳动者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将由其他章节作专门的介绍, 本章所讲的养老保险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无论在任何国家, 养老保险都是依法规范并以社会保险形式所体现的一种政府行为, 基本要求是: 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制度覆盖范围、制度模式、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筹集、管理体制等方面。

  养老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共同特征:一是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 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 缴纳养老保险费, 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 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作为社会成员, 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 并从社会得到相应的回报。社会财富的积累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并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 当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 国家有责任采取强制手段, 通过社会养老的形式, 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依法保障他们老有所养的基本权利。

  二是互济性。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家庭规模逐步缩小, 人口寿命延长,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 仅仅依靠家庭和企业或单位养老的传统格局已经被打破。所以, 必须由国家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 大数法则” (是概率论所反映的随机现象运动的主要规律之一, 将其原理应用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上, 称为“ 大数法则”) , 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 统一调剂使用, 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一般来说, 养老保险费用应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与互济。

  三是普遍性。劳动者首先是一个自然人, 必然要经历漫长的老年岁月, 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 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养老的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 而且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 任何一个社会, 要想求生存、求发展, 就必须重视和解决好养老问题。鉴于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广, 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之长, 费用收支规模之庞大,世界上凡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 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养老保险有其自身的主要特征

  一是保障水平的适度性。一般来说, 养老保险的整体水平要高于贫困救济线和失业保险金的水平, 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在职时的收入水平。

  二是享受待遇的长期性。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旦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或取得享受待遇的资格, 就可以长期享受待遇直至死亡。

  三是保障方式的多层次性。广义的养老保险, 不仅包括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 还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个人自愿参加的储蓄性养老保险。

  四是与家庭养老的关联性。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逐步取代了传统家庭养老的部分甚至大部分功能。但养老保险并不能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前者需要后者的有益补充。

  二、养老保险的由来和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和成果。它的产生和发展, 经历了自发互助和有组织的互助阶段, 然后进入国家立法阶段, 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18 世纪工业革命之后, 人口相对向城市集聚。工业化、城市化不仅改变了家庭结构, 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在工业化社会中, 传统的家庭保护职能逐渐弱化, 生产的社会化不仅加剧了社会分工, 同时也加深了劳动者之间的社会联系, 劳动者对社会的依赖程度增强, 这是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重要社会基础。

  生产的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使社会财富大量增加, 劳动者对基本生活的需求内容和标准也不断提高。只有以社会平均水平来衡量和决定不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才能使这种需求得到合理的满足, 劳动者的个人需求才能置于整个社会需求结构的大体平衡之中。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 是养老保险制度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初建立, 又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基本的生存权利, 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斗争的目标就包括解决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等问题。资产阶级政府为缓和阶级矛盾, 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被称为德国“ 铁血宰相” 的俾斯麦, 为了瓦解工人运动, 缓和政治矛盾, 消除社会问题, 采取了“ 鞭子加白糖” 的政策, 一方面通过1878 年颁布的反社会主义法令, 对工人运动及其政党进行血腥镇压; 另一方面认为“ 镇压不是唯一的途径, 还应同时积极改进工人的福利, 改革社会弊端”, 以利长期维护其统治地位, 并于19 世纪80 年代, 第一次以帝国议会法令的形式, 制定并公布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法, 成为社会保险的创始人。同时也标志着社会保险从此进入了国家立法的阶段。

  进入20 世纪, 资本主义国家危机四起, 生产下降, 企业破产, 银行倒闭, 经济萧条。为了克服危机和稳定经济, 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把经济干预和调节的范围扩大到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领域, 而且还延伸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领域, 各国纷纷效仿德国, 使社会保险制度得到迅速发展。1908 年奥地利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 英国分别于1908 年和1911年建立了老年保险和失业、疾病保险制度, 1910 年法国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1913 年瑞典实行了老年保险制度。1935 年美国也制定了《社会保障法》, 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成为“ 罗斯福新政” 的重要组成部分。到1940 年, 世界上已有57 个国家实行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制度。1944 年, 国际劳工组织在美国费城召开第26 届国际劳工大会, 发表了《费城宣言》, 将扩大社会保险措施确定为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从而大大推动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世界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 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特别是产业结构的大调整, 引发了人们社会观念的大变革, 使社会保险在世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了向国家化、全民化和福利化的转变。为达到更广泛的社会平等和更高程度的经济平等的目标, 1948 年英国宣布建成了第一个福利国家。此后, 瑞典、荷兰、挪威、法国、意大利等国也纷纷参照执行了英国的全面福利计划, 使社会保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空前发展。到1993 年, 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已达到163 个。

  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背景不尽相同, 所以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差异。一般可分为四类: 一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多数国家, 实行传统型的社会养老保险, 贯彻“ 选择性” 原则( 即选择部分人实行) , 通过立法强制工资收入者参加。强调养老待遇与劳动者的收入及缴费水平相联系, 并有利于低收入者, 待遇支付有一定期限, 费用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 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 国家在财政、税收和利息等政策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二是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全民福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 实行“ 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 和“ 从摇篮到坟墓” 的各种生活需求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 并统一标准、统一缴费和统一支付待遇, 基金主要由国家税收解决。三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国家型社会保险, 规定一切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都实行社会保险, 保险费由单位负担, 各种保险由统一的组织经办, 并由工人共同参与管理。四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公积金型社会保险, 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 由劳、资双方缴费, 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公积金局, 职工退休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需求时, 连本带息发还职工。

  当前, 国际上养老保险的两种发展趋势应当引起我们注意。一是部分国家实行福利型保险, 保险水平较高, 高福利、高消费, 使得国家福利费开支过大, 税负过重, 削弱了经济实力, 它们已感到不堪重负, 难以为继, 正在改革和寻求出路。二是一些国家实行公积金型保险, 强调自我保险, 突出效率原则,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高福利国家的一些弊病, 但这种保险如何解决互助调剂、共担风险的问题, 尚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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