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州小额担保贷款流程一览
(一)自愿申请
借款人本人(合伙经营项目负责人)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承担劳动保障服务的业务机构)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按第九条规定程序申请、农村妇女按第三章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
1.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反担保的有关资料(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的不用提供);
5.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 借款人办理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保的相关资料。
以上原件(除反担保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外)经户口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验后退还本人,其它材料一式六份,按顺序装订。
(二)街道(镇)介绍
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资格和申请资料的核对确认,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向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介绍;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借款人作出回复并说明理由。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区就业服中心对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介绍项目的申请条件、贷款用途、反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属于微利项目的要加以确认)。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项目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市就业中心对区就业中心上报的项目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市融资担保中心。
(四)融资担保中心审核和担保
市融资担保中心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市就业中心报来项目完成担保审核。对借款人提供不动产反担保的,应通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抵押质押手续,办理时间按实际办理天数掌握,不受4个工作日限制,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项目出具担保意见,转经办银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作出书面回复说明理由,并通过市就业中心转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退回借款人。
(五)银行核贷
对市融资担保中心转来的申请,经办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同意贷款的项目,分批分次(每周1次)与市融资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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