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上的注意义务有哪些?
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上不仅进行保险营销,而且参与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评估、索赔,其行为对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影响。保险经纪人在从业过程中,承担怎样的注意义务,对保险经纪人的影响很大。实践中还有争论。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上的注意义务有哪些?
保险经纪人的注意义务在法理上,注意义务一般有以下几种:
1.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普通人的注意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只要轻微注意,即可遇见的情形……这种注意,采用客观标准,按照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注意到作为标准。如果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也难以注意到,那么,就尽到了注意的义务,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过失。
2.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所谓自己的事务,包括法律上、经济上、一切属于自己利益范围的事务。这种注意,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为标准。判断这种注意义务,应适用主观标准,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尽到了注意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已尽了注意义务,则应认定其无过失。
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这种注意义务,都是要以交易上的一般观念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地加以认定。行为人有无尽此注意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他向来对于事务所用的注意程度如何,则在所不问,惟有其职业应加以斟酌,所用的注意程度,应当比普通人的注意和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更高。
保险经纪人,从业务上讲,要能够向服务对象提出专业性建议,对客户要解释保险条款,熟悉保险市场的情况,对保险管理技术比较内行,并与众多的投保人 、保险人保持联系,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所以,保险经纪人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且具有一定的资格。因此,保险经纪人的注意义务,显然应当比普通人的注意和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要求更高。应当适用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程度越低,责任程度越轻。注意义务程度越高,责任程度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