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保险的基本介绍
申根保险即是申根签证保险,拥有申根签证保险是办理申根签证的前提,这也是申根签证如此便利的方便旅行者的同时,强制旅行者给自己上的一份保险。申根保险实质上就是一份旅游医疗保险,但它在保额、保障期、保障内容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险种介绍
申根保险,是专门针对到申根国家旅游出行的人士设计的旅游签证保险产品,保障内容主要涉及境外旅游意外伤害、境外旅游意外医疗、境外旅游紧急救援等方面。
根据欧洲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申根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 ( 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 30 天 ) 。在同时递交了护照和保险单后,才能发放签证。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国家共有25个:
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基本要求
1、欧洲签证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和整个旅游逗留期有效(签证会根据欧洲旅游保险的有效期进行签发即签证的有效期及停留天数最长不会超出所提交的旅游签证保险的有效期。如果旅游的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且计划申请签证的有效期长于实际停留期那么所提交的旅游医疗保险必须涵盖整个签证的有效期。)
2、欧洲签证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签证申请人在其居住国也可在第三国办理或由邀请人在旅游目的国办理。
3、若保险公司的总部不在申根区,那么该保险公司必须在申根区内有联络处且能够受理索赔申请。
4、欧洲签证保险必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5、欧洲签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 000欧元。
6、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有明显病史或者已怀孕的申请人,须根据要求对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7、如果旅游的目的为就医治疗疾病,必须另行提交就医治疗费用的承担证明购买境外旅游签证注意事项。
保障范围以及保障责任
签证保险较境内、外旅游险相比拥有更加全面的保障范围以及保障责任,包含但不仅限于境内外旅游险的保障范围以及保障责任,增加了例如拒签赔偿、旅行变更、行李延误等附加险种,同时医疗保险额度需不少于三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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