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2)借款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3)借款人应持有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拟留学人员的学历证明资料;
(4)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在出国留学前应具有贷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应具有贷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承诺向贷款人及时告知其离开学校后的最新工作单位及有效通
(6)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用;
(7)书面同意在贷款逾期半年不还,贷款人可在其就读学校或公共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
(8)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抵、质押资产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或保险;
(9)借款人如已婚,应提供婚烟状况证明及配偶联系方式;借款人如未婚,应由其父母为借款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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