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品期货结算价的确定方法
日结算价:
在国内商品期货市场,日结算价一般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时,将每一笔成交价格乘以其对应的成交量,然后将这些乘积相加,再除以当日的总成交量,就得到了当日的结算价。例如,某期货合约在一天内有 3 笔交易,价格分别为 100 元、102 元、103 元,对应的成交量分别为 10 手、20 手、30 手。那么结算价的计算为:(100×10 + 102×20 + 103×30)÷(10 + 20 + 30) = 102.17
元。这种加权平均的方式能够综合考虑不同价格下的成交情况,更合理地反映市场的当日平均交易价格。
如果当日该合约交易出现单边市(涨 / 跌停板)情况,即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 5 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结算价的确定会有所不同。以涨停板单边市为例,当日结算价为该合约涨停板价格。
交割结算价(用于期货合约到期交割):
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有不同的规定。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交割结算价是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白糖期货交割结算价是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的加权平均数。这些交割结算价的确定方式有助于确保期货合约在到期交割时,能够以相对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实物或现金的交割,使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在交割环节更好地接轨。
金融期货结算价的确定方法(以股指期货为例)
日结算价:
股指期货的日结算价一般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如果最后一小时没有成交,就往前推到有成交的时段进行计算。这种规定主要是因为金融期货市场受宏观经济数据发布、金融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交易活跃度在不同时段可能差异明显。以沪深 300 股指期货为例,最后一小时的交易往往能够更好地反映当日市场收盘前的真实价格水平,用于结算可以更准确地衡量投资者当日的盈亏情况。
交割结算价(用于期货合约到期交割):
沪深 300 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沪深 300 指数最后 2 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这种方式使得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与现货指数紧密相关,有利于保证股指期货在到期交割时,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收敛,减少交割时可能出现的价格偏离和套利空间,维护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价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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