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退休教师教龄津贴计发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标准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教师的教龄津贴标准为: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发展到现在,各地区的教龄津贴发放标准已经发生改变,具体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例如,河南对在职教师的教龄津贴发放标准为逐年累计增加,每满一年为10元,比如30年教龄、教龄津贴为每月300元。
对于2014年前退休的教师,教龄津贴已经包含在退休时核算的养老金当中一并发放。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启改革,为了新老制度平稳过渡,设置十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并根据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划分为“老人(改革前退休)、中人(过渡期内退休)、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三类,同时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新老结合”的养老金计发方式。
教师群体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退休标准及退休的待遇统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2014年以前退休的教师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老人,按照老办法计发养老金,以本人退休前的工资水平为基数,结合工龄和地区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
按照老办法在2014年以前办理退休的教师,教龄满30年可以享受原工资水平100%的计发待遇,并且退休后按照在职时的标准继续发放教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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