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2017附加少年智教育金保险条款介绍
2017附加少年智教育金保险是一款中长期两全型保障产品,提供大学教育金,期满可领创业婚嫁金,身故和全残也有保障,那么2017附加少年智教育金保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2017附加少年智教育金保险条款
1、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14周岁。
2、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一日 24 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3、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附加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定分配。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