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吉祥人生重疾险条款 免责情形有哪些?
长城吉祥人生保险计划,这是一款终身重疾保障产品,自从上线以后,引起了不少朋友的关注,小编之前就介绍过长城吉祥人生保险计划和它的优势,那么,长城吉祥人生重疾险条款是什么?长城吉祥人生保险责任是什么?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去通过它的保险责任去了解长城吉祥人生保险计划的保险条款。
长城吉祥人生重疾险条款
长城吉祥人生重疾险条款中涉及到了很多方面,最需要消费者注意的是长城吉祥人生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它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分别如下:
一、保险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50种疾病)
意外或90天后,额外给付保额的20%,最多赔付5次。
2、重大疾病保险金(A/B两组:20+80,共计100种疾病)
(1)每组重大疾病限赔1次,最多赔付2次。
(2)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a. 90天内,退保费;
b. 90天后,给付保额、现金价值、累计保费三者取大者。(这样的好处是即便对于投保年龄较大者,也不会发生保费倒挂)
c.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
(3)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现金价值降为零,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祝寿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4)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重疾确诊之日起90天后,初次罹患另一组别重疾,给付保额、累计保费两者取大者,合同终止。
(5)A组重疾20种,B组重疾80种。
3、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90天内给付所交保费;90天后,给付保额、累计保费和现金价值三者取大者,合同终止。
4、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罹患轻症疾病,豁免以后各期保费,视同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5、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罹患重大疾病,豁免以后各期保费,视同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6、身故全残金
90天内,给付所交保费;90日后,18岁前给付所交保费的2倍。18岁后,给付主附险保额、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身故或全残时主险累计已交保费的2倍四者较大者,合同终止。
7、祝寿金
被保险人可选70/75/79/88岁中任一年龄,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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