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金鑫利2017保险条款
平安金鑫利2017是一款长期年金保障期产品,保障内容包含了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等,那么这款这款产品有哪些保险条款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平安金鑫利2017保险条款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期限:至80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一、保障范围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1)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生存保险金: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期满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二、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 2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
三、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四、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预期年化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预期年化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