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健康源优享条款介绍
天安健康源优享怎么赔付?天安健康源优享保障疾病数量多,达155种,其中重疾105种、轻症50种,重疾最多可赔付4次,轻症可赔付五次。那么,健康源优享多次赔付的时间间隔是多久?如何赔?下面,我们通过天安健康源优享条款了解一下。
天安健康源优享条款介绍
基本信息
可投保年龄:30天-60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3年、5年、10年、15、20年交
犹豫期:10天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一)轻症保险疾病:
(1)50种轻症病,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的30%给付,每次轻症可以给付1次,最高5次为限,每次间隔至少为90日;
(2)因意外所致的本合同内的轻症疾病,无90天等待期;
(3)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终身覆盖105种重大疾病分为A、B、C、D、E,5组
赔付次数:最多给付4次,每组疾病给付次数一次为限;
间隔期:多次赔付的疾病间隔期180天;
(2)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90日内首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90日后,首次发生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100%赔付,该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因意外原因所致的重大疾病,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3)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重疾赔付后,被保险人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180 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4)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180 日后,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5)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180 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我们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三)身故保险金:
(1)90天内身故,退还全保已交保费,本合同终止,90天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因意外原因所致身故,则不受前述90天日的限制。
(2)被保险人于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90日内,初期确诊的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医学临床判断存活期低于6个月),给付已交保费,保险合同终止;
(2)90日后,初期确诊的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3)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给付已交保费的200%,本合同终止。
(4)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合同终止。
(5)因意外原因所致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不受前述 90 日的限制。
(6)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只赔付一项;
(五)重大疾病或轻症 病豁免保险费
因意外或等待期90 日后,首次确诊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