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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鑫享至尊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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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鑫享至尊怎么样?人保鑫享至尊条款在哪里看?人保鑫享至尊又来了!鑫享至尊将作为人保2017年开门红产品重新上市,和卓越臻享鑫福赢家等一起争占市场。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人保鑫享至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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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鑫享至尊保险计划由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下面介绍的为主险条款即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条款。

  人保鑫享至尊条款介绍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见 7.2)前的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见7.3)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6 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红利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转入附加万能账户。

  若您与我们之间订立了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B 款)合同(以下简称“附加万能保险合同”)且在附加万能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我们按转入附加万能账户方式处理,即红利作为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其他情况下,我们按现金领取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终止前,您可向我们申请领取本合同红利。

  在本合同终止时,若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红利余额:

  (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比照本条款 5.1 受益人的有关规定向保险金对应的受益人给付红利余额;(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现金价值事项的,我们向现金价值退还对象给付红利余额。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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