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美利人生条款介绍
新华美利人生好吗?新华美利人生有缺点吗?新华美利人生两全保险计划由美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下面,我们就通过新华美利人生两全保险的条款来了解一下。
新华美利人生条款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30 天、不满 60 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条款第 2.3 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2.3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三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2.3.2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2 倍;
(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倍。
2.3.3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未满 61 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