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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少儿超能宝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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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儿超能宝条款,少儿超能宝保险由“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和“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组成,很多朋友对于少儿超能宝能保哪些疾病、投保规则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少儿超能宝重疾保险的条款,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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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少儿超能宝重疾条款介绍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0元。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即30年。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 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主险合同约定的“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

  自投保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费豁免责任:

  (1)投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投保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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