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安怡条款
心安怡是太平洋保险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不管有没有社保都能报销,保障范围不受社保目录限制。那么,心安怡住院医疗保险好不好?心安怡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样?下面,我们通过心安怡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分析一下。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分析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续保时,最高续保年龄可延至 65周岁。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续保
本合同可在1年保险期间届满时续保。在我们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本合同将自1年保险期间届满之时起续保1年。若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未提出书面续保申请,以后则按重新投保处理,疾病观察期重新计算。若我们停止心安?怡(H2014)的销售,将会及时通知您,我们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续保。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90 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及其他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本合同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确定。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住院治疗,我们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时,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的双倍为限。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双倍为限,住院医疗保险金中关于药品费的补偿金额以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的双倍为限;被保险人因其他原因住院治疗的,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住院医疗保险金中关于药品费的补偿金额以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限。在符合前述限额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
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双倍为限,住院医疗保险金中关于药品费的补偿金额以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的双倍为限。
2.5 费用补偿原则
本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在各项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时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