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何区别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这两个乍一听是差不多的,可是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为了帮助想要申请贷款的人搞清楚这两个概念,小编就来详细说明一下。
大家知道,罪犯有时候会抓一个人质在手里,这样警方就不敢轻举妄动了。所以通俗说来,质押贷款就是有实物押给了贷款机构,而抵押贷款可能只是抵押了房子或车子的证件或手续,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下面详细梳理:
一、占有方式不同。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
二、抵押物和质物的不同。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而可以作为质物的是指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财产权等。
三、生效规定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四、办理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五、变现能力不同。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贷款的变现能力通常在50%-70%;质押贷款中如定期存单、国债基本为100%,股票、公司债等可达60 %-70%。
简而言之,例如你有一辆汽车,需以此向银行贷款,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车还是由你自己开着,此为抵押。但如果你将车交给银行,由银行保管,便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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