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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部分
(1)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按本合同约定领取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我们按本合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身故保险金扣减累计给付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后给付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我们按本合同的伤残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给付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
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
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
给付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10%
若被保险人因不同事故在同一部位导致不同等级的伤残时,若后次伤残项目的等级较高,则我们给付后次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时,将扣除此前已有等级较低的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若后次伤残项目的等级低于或等于此前已有伤残项目的等级,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伤残时,我们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的一项伤残项目给付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若各项伤残等级相同,则我们仅给付一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按照该伤残等级晋升一级计算,最高晋升至1级。
若被保险人因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已有伤残将构成更高的伤残等级,则我们按照更高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比例计算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但在给付时,将扣除已有伤残对应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金额。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身故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可选部分
(1)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
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约定免赔额)×100%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检查化验费、门诊手术费、手术费、药品费、救护车费、床位费。被保险人的收费收据项目及金额应与医生处方及费用清单一致,否则我们将对不一致的费用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以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前未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或者被保险人以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投保,但在发生属于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前,被保险人并不享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未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状态变更,我们按以上计算金额的80%给付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出院的,我们继续承担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至本次住院结束,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九十日。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而进行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三十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免赔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免赔额一经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2)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在我们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若其在住院期间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津贴基本保险金额×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重症监护病房津贴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我们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十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三十日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的疫苗接种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