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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e生保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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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e生保条款哪里看,平安e生保是一款医疗保险产品,小编在前面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了平安e生保怎么报销投保地区等内容,下面,我们通过平安e生保条款来了解一下这款产品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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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e生保条款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7.1)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5周岁,最高可续保至99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1.5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若您选择了自动续保方式,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新续保的合同自期满日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

  经审核后,若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我们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通知您。

  2.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指定门诊治疗的,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7.3),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见7.4)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支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见7.5)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见7.6)以及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见7.8),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对等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 日内的住院治疗,对于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然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

  指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在医院进行如下治疗的:

  (1)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的电疗、化疗或放疗;

  (2)门诊手术。

  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指定门诊医疗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

  保险金计算方法

  对于被保险人上述每次住院或指定门诊的就诊(一个入院出院周期为“一次住院”,一次门诊挂号就诊为“一次门诊”),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

  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或指定门诊就诊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的费用补偿)×对应的给付比例

  对应情形                                                              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0     100%

  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0        70%

  多次就诊被保险人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等于单次就诊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相加。

  对于被保险人提交的每次住院或指定门诊的理赔申请,我们区分不同的情形来计算保险金:

  (1)如果本次理赔申请合并本保单年度已发生的理赔申请中,被保险人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年免赔额,则应给付的保险金=0;

  (2)如果本次理赔申请合并本保单年度已发生的理赔申请中,被保险人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年免赔额,且本保单年度已发生的理赔赔付为0,则应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年免赔额;

  (3)如果本保单年度被保险人已经申请理赔且已经得到赔付,则本次理赔应给付的保险金=本次就诊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我们将按上述约定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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