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金彩年华年金保险B款保险条款介绍
长城金彩年华年金保险B款怎么样?长城金彩年华年金保险B款可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该保险计划能够使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年年增值。下面,我们来看看长城金彩年华年金保险B款的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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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长城金彩年华年金保险B款条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生效日零时起30 日后,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特别生存金”,本责任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长城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照高度残疾时个人账户价值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三)年金给付责任
从本附加险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开始,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年金,如转换后账户价值为零,则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四)年金领取起始日
本附加险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为主险合同的满期日。若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满期日为准。
(五)满期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时,我们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账户价值的满期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长城金彩年华年金保险B款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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