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什么情况下银行有可能会提前收回贷款?
在深圳生活不仅面临的生活压力比较大,而且消费水平也比较高,而作为生活在深圳的我们来说,当面临资金压力时,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可能是最好的方式,而向银行申请贷款,主导权是在银行手中,那你知道在深圳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后,借款人跟银行是需要签订贷款合同的,但是你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银行是有权利提前收回贷款的吗?
通过对贷款合同的分析,发现了很有意思的事情。在贷款合同中,往往有这样一则条款:甲方(借款方)不配合或者拒绝接受乙方(贷款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乙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预期年化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简单来说就是以下两个方面:
(1) 借款人申请消费贷款,但是在成功申请到贷款消费之后没有按照约定递交用途类发票;
(2)企业不愿意或者压根就不愿意配合银行进行检查,或者是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比如企业的经营流水、定期报表等。
如果出现上述现象,银行会进行快刀斩乱麻,为了合理的控制风险,会考虑提前收回贷款。如果借款人进行官司大战而导致抵押物被法院查封,那么银行会对借款人宣称在指定期限内解除司法查封或另提等值抵押物,否则有权依照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小编提醒,等贷款顺利下放以后,不管怎么样,要积极配合银行,不然银行一不开心,就提前把贷款收回去了,那样,借款人可真的就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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