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换句话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若以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可直接通过税务线上渠道选档缴费;若在单位就业的,跟随单位参保缴费。
如果失业期间,没有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用担心清零,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并不会因为中断缴费、更换工作、更换居住城市而清空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及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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