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赡养老人最多扣除每月2000元定额,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进行扣除,如果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附加扣除(例如兄妹2人,则一人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
除了人均分摊的方式以外,还可以进行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进行指定分摊(书面协议确定即可),不过不管是什么分摊方式,原则上纳税人的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若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不一致的,优先采取指定分摊的形式。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享受这项政策的主体包括:
(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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