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新农合报销比例有所差异,此处以长沙为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村卫生室,可报销70%,个人自负30%;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报销60%,个人自负40%;
3.院校医院、医务室,可报销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一个结算年度内,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的限额为800。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除起付线标准200后,可报销85%;
2.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300后,可报销70%;
3.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500后,可报销65%;
4.市级乙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标准1100后,可报销60%。
一个结算年度内,所发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的限额为15万;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平产最高可补助1300;
2.剖宫产最高可补助1600。
孕产妇因为高危重症救治而导致发生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疾病住院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支付。
四:大病医疗:
1.普通群众起付线标准为22324;困难群众(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标准降低50%,为11162;
2.普通群众报销标准为:0至3万可报销60%、3万至8万(含)可报销65%、8万至15万(含)可报销75%、15万以上可报销85%;困难群众报销标准为:0至3万可报销65%、3万至8万(含)可报销70%、8万至15万(含)可报销80%、15万以上可报销90%;
3.普通群众年度限额统一为40万;困难群众没有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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