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因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还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被法院列为失信人,那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
若失信人被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期限会可延长一至三年。
而因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成为失信人的话,需要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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