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相关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女职工怀孕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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