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时的价格限制
1、对于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① 对于新股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② 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2、对于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也就是说投资者挂的委托单不能超出当天的涨停价,跌停价,否则为无效单。
主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10%。
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20%。
科创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20%。
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首日之后涨跌幅限制30%。
集合竞价阶段不受“价格笼子”的限制,可以随便挂涨停价买入或者挂跌停价卖出。
在连续竞价阶段:
买入的申报价格低于(等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的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卖出的申报价格高于(等于)卖出基准价格的0.98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的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在集合竞价阶段:
① 对于新股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② 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③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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