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播放

海保人寿鑫玺越减保规则?

海保人寿鑫玺越减保规则?

刘畅 2024-06-06 15:34:28

海保人寿鑫玺越减保规则如下: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合同实际已交保险费的20%。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后,合同的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若申请减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则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将同比例减少,保险公司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承担保险责任。

海保人寿鑫玺越现金价值:

假设40岁男性投保,保终身,5年交,年交保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46170元,则:

保单第1年度,被保险人41岁,累计已交保费为10000元,现金价值为3400元;

保单第2年度,被保险人42岁,累计已交保费为20000元,现金价值为9240元;

保单第3年度,被保险人43岁,累计已交保费为30000元,现金价值为18160元;

保单第4年度,被保险人44岁,累计已交保费为40000元,现金价值为32170元;

保单第5年度,被保险人45岁,累计已交保费为50000元,现金价值为49020元;

保单第6年度,被保险人46岁,累计已交保费为50000元,现金价值为51440元,实现了回本。

广告
? x
查看更多
  • 微信好友

  • 朋友圈

  • 新浪微博

  • QQ空间

取消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

安全联盟认证

复制成功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