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安行宝两全保险2.0介绍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保险期间、缴费方式,保险责任,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18-60周岁;
2、犹豫期:15天;
3、保险期间:20年、30年;
4、缴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
5、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期间为20年的,给付110%已交保费,保险期间为30年的,给付120%已交保费;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在18-40周岁,给付160%已交保费;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在41-60周岁,给付140%已交保费;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在61周岁及以上,给付120%已交保费;
(3)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未满75周岁,给付基本保额,年满75周岁,给付50%基本保额;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4轮及以上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未满75周岁,给付10倍基本保额,年满75周岁,给付5倍基本保额;
(5)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 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未满75周岁,给付10倍基本保额,年满75周岁,给付5倍基本保额;
(6)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 8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 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未满75周岁,给付10倍基本保额,年满75周岁,给付5倍基本保额;
(7)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 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未满75周岁,给付10倍基本保额,年满75周岁,给付5倍基本保额;
(8)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 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未满75周岁,给付10倍基本保额,年满75周岁,给付5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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