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看。
1、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了身故受益人,则可以避债。
终身寿险合理避债,其实就是指终身寿险的资产传承功能。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了终身寿险后,若被保险人身故,则身故保险金是直接赔付给身故受益人的,因此属于身故受益人的财产,而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范畴,所以不需要缴纳税务,也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用来清偿债务。
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的人寿保险债券行使代位权,所以被保险人在通过终身寿险将财富传承给了下一代(即身故受益人)后,是可以不将身故保险金用来抵债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不允许恶意利用终身寿险抵债。
2、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则被保险人身故后,身故保险金会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法定受益人进行继承,则不可以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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