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看。
1、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了身故受益人,则可以避债。
终身寿险合理避债,其实就是指终身寿险的资产传承功能。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了终身寿险后,若被保险人身故,则身故保险金是直接赔付给身故受益人的,因此属于身故受益人的财产,而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范畴,所以不需要缴纳税务,也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用来清偿债务。
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的人寿保险债券行使代位权,所以被保险人在通过终身寿险将财富传承给了下一代(即身故受益人)后,是可以不将身故保险金用来抵债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不允许恶意利用终身寿险抵债。
2、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则被保险人身故后,身故保险金会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法定受益人进行继承,则不可以避债。
风险提示:希财网作为财金知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不对任何投资人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希财网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仅供参考(如:历史或预期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投资建议或承诺,投资人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投资人据此进行投资交易而产生的风险等后果请自行承担,希财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息来源: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