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时间有限制,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2日晚间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做了明确的规定。
《征求意见》规定,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上交所《交易细则》则明确,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不过,交易所尚未对展期的次数作出明确规定。允许融资融券合理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预计可以延长1-2次,也就是说融资融券期限为6个月,可以放宽到18个月。
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时间限制投资策略。如果投资者超过期限,证券公司为了预防风险,会强制进行平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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