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准则》中的11.3.1中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也就意味着无论是不是第三季报,出现以上情形,就应该预报,比如说:二季度为负,三季度达到这些要求就需要业绩预告,但如果不在这个范围内,经交易所豁免后,可以不进行预告。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每一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公开的时间不一样,财务报表里面包含了主营业务收入、毛利、营业利润、净利润、资产负债情况等,所以公布数据时对市场的影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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