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播放

上交所业绩预告规定?

上交所业绩预告规定?

陈羡君 2021-05-10 16:12:32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广告
?x
股票新手实操入门直播课
学习股票基本面分析与技术交易指标
抓住牛市机遇,实现财富倍增
课程价格:0元
立即抢
查看更多
  • 微信好友

  • 朋友圈

  • 新浪微博

  • QQ空间

取消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

安全联盟认证

复制成功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