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增发,超过六个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请核准。
定增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份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进行定增,其发行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比如,某创业板股票的前20个交易日股票的均价为10元,则其定增的价格在8元到10元之间。
出现以下情况,上市公司需要重新确定定增价格:
1、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已过。
2、方案发生变化。
3、其它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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